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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四川共筹资金超260亿元 率先在长江、黄河干流均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唐琴 罗斌 实习生 李凌儿

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四川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晓驰介绍,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全省境内有大小河流1419条、湖泊1000多个,水资源总量为3489亿立方米,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源补给区和水源涵养地。

四川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晓驰介绍情况。 记者 罗斌 摄/视觉重庆

近年来,四川省坚持“边探索、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发展路径,经过近10年的探索,形成了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精准度高、激励性好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积极支撑。

在省内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四川作为“千河之省”,各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水环境、水资源状况各异,经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并报省政府批准,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一方面,探索“全流域整体推进”模式,以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推动上下游地区全力以赴改善流域水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坚持因河施策,全面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走出了一条“一河一策”的四川特色路径。

比如,对水质待改善提升的沱江,采取“奖励达标、鼓励改善、惩戒下降”方式,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保好水”与“治差水”任务并重的岷江,考虑到上游与中下游之间保护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免除上游地区出资责任,由中下游地区负责筹资并根据中下游地区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分配;对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局部污染较重的嘉陵江流域,区分干流与支流,根据干支流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流域治理难度差异分配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既保证优良水质得到巩固提升,又聚焦局部污染水体加大治理力度。

政策实施以来,省本级累计安排资金85亿元,引导带动全省共同筹集资金超过260亿元,在全国建立起覆盖全省所有市(州)的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从制度上形成了四川省市县三级共担生态保护责任、共抓流域治理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协同治理、融合发展。

在跨省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四川推动与周边省份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在长江、黄河干流均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

2020年,通过共同努力,重庆市和四川省建立了川渝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双方约定在2021-2023年期间每年共同筹资3亿元设立川渝流域保护治理资金,专项用于长江干流和濑溪河的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024年12月,重庆市和四川省双方继续深化合作,签订了第二轮补偿协议,在第一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增资,推动补偿机制由“水质水量双向补偿”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升级,实现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从水里到岸上”,从单一的水环境到更综合全面的生态环境服务效益转变。

通过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四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203个国家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142个省级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优良率连续两年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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