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张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宁利用担任昆明市官渡区委书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丽青
审核:陈唯一
终审:黄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