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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中院:破产审判团队高效护航企业和解重生

近日,通辽中院破产审判团队成功审结了内蒙古诗艺经贸集运有限公司、科左后旗今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破产和解案件,平均用时仅43天。这批案件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困境,债权人纷纷追讨债务,企业生存面临严峻挑战。在法院的积极推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为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

破产和解是指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或者和解整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让债务人避免宣告破产,为困境企业提供喘息机会,是温和解决债务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的方式。在这些案件中,通辽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及管理人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优势,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了破产和解协议的达成。

相较于执行和解,破产和解具有诸多显著优点。执行和解往往是在个别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就特定债务的履行达成的协议,其效力通常仅及于该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破产和解则是在破产程序框架下,对债务人全部债务进行的一揽子解决,不仅能解决现有债务纠纷,还能全面梳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债务的整体清理和企业财务的重整。在破产和解程序中,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机制,能够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和解方案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制定和通过。同时,破产和解还能借助法院的司法审查和监督,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通辽中院破产审判团队此次审结的这批破产和解案件,不仅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也为其他面临类似问题的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未来,通辽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将继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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